解析:
在辞去工作之际,金钱上所受之损失的问题往往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通常而言,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公司并无权任意扣除员工的薪资。然而,若因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例如未能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离职而对公司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公司有权向该员工提出赔偿请求,但这部分赔偿金额必须是合理且公正的。另外,倘若员工在任职期间曾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害或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从而引发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定,扣除其相应的款项,但是同样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以及合理的依据。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