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雇主长期未如期支付员工薪资而致使其无法继续任职工作从而离职者,雇员有权提出并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关于经济赔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该雇员在当前所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即为一个计费周期,按照该雇员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支付。若雇员在公司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时间,则以一整年来计算;反之,若雇员在公司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