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确规定,涉及拘留期限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时间最多则不能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任何机关都不可停止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到期,那么就必须马上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并且要将这一决定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以及相关的机构。因此,对于涉及到取保候审的案件,相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工作,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是期限已经到期,那么就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同时也要及时地通知到相关的人员和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