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是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发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除此之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至于临时工的身份,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取保候审的适用。若临时工满足了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轻、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等,或者其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那么依照现行法律,他们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关于具体的申请流程及条件,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