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确之规定,被设定为取保候审状态的人士,其限期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该当事人确实涉嫌犯罪行为,应继续展开深入调查、提起公诉以及进行审理等程序,切勿中途停止。同时,如经查证并不存在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达上限,须立即解除相关取保候审措施,并以通知书形式向当事人及相关单位通告这一决定。所以说,对于那些可能存在犯罪行为但受到取保候审措施保护的当事人,我们有义务依据法律规定,继续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一旦发现其无罪或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就应该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