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法律明文规定为公安机关。然而,是否需要前往法院进行相关手续办理,须视具体案情而定。若案件已进入审判环节,并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如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便可依法作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将该决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因此,若案件正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则取保候审程序中可能涉及到前往法院办理相应手续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