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尊敬的读者,以下是几种途径供您参考解决维权问题:
首先,您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常规情况下,应当选择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作为投诉机构);
其次,您亦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再次,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甚满意,您有权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强调的是,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依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您有权利要求对方除了全额支付您的工资报酬外,另需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