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员工在单位摔倒这一情形,责任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若摔倒的缘由是单位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地面湿滑却未得到及时处理、通道发生堵塞等情况,那么单位一般需承担责任。
然而,倘若摔倒系员工自身因素所致,像是故意违规操作或者自身存在身体疾病等情况而导致摔倒的,单位的责任便可能会相应地减轻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