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在此种情形之下,作为劳动者的您,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其依法追溯并补办保险手续。若因此而对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例如在享有各项社保福利方面受到限制等问题,职工同样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通常而言,企业可能需要承担起支付员工原本应当享有的社保待遇费用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