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议定过程不得通过口头方式进行。这是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作出的明确规定,集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订立。由于集体合同是调整和平衡劳动关系的关键法律文书,其所涵盖的内容通常涉及到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及节假日安排、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这些都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采用书面式的签署方式,首先是为了确保合同内各项条款的明确性以及细致程度,从而降低产生误解或歧义的可能性;
其次,书面形式也有利于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中,为双方提供清晰且具有说服力的依据,进而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集体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遵循书面形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