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知道,处理劳动争议主要就是有三种方式的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还有移送管辖。先来说说这地域管辖它就是说要是遇到什么劳动争议了,那就看谁发起这个争议了,如果是在签劳动合同时约定了这个争议由哪个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管,那么就在那个地方的仲裁委里解决;反之,如果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说好的话,那就看你是在哪儿工作的,哪儿的仲裁委就得管你这儿的事儿。接下来说说级别管辖它是因为有的劳动争议可能会涉及到比较大的范围,或者比较复杂,所以就得让那些级别高些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进来。最后再来看看移送管辖,这就简单就是如果某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已经受理的那件事儿其实不是他们该管的,那他们就会直接把事儿转给有权利管这件事的那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