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你的公司欠着你的工资不给你,那么你完全可以毫无顾虑地跟它说再见。在这种情况下,你离开公司就是合法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你还有权利让公司把拖欠你的工资都还给你,说不定还有额外的好处。因为公司这么做已经触犯了你签的劳动合同,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犯了你应有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