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之务是认真分析和考察公司的各项财政记载,比如账簿以及各种转账凭证等等,如此方能精确判断资金流动及运用方式中有无违反相关规定之处。紧接着要做的就是深入研究与此相关的人员之间的通讯往来记录,例如电子邮件、短信息等,以便从中觅得可能涉及到资金挪用行为的任何蛛丝马迹。
此外,我们还需要收集来自各方的证人证词,例如公司内部同仁、商业合作伙伴等人的意见,从而更全面地了解是否有人对这起资金挪用事件有所察觉。
最后,我们也不能忽视对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审查工作,以确保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者违法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