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破产后无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现象这一问题,答案为肯定。当一个公司陷入破产境地时,其员工的赔偿金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明确的破产清算流程进行妥善处理。
然而,如果该公司刻意规避支付义务甚至在具备支付能力的情形下仍然未能向员工发放赔偿金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无疑便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严格遵循着《企业破产法》的指导原则,在优先偿还破产所需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明确顺序进行清理与分配:首选应当支付予破产者拖欠的工人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丧葬抚恤金,接着便是应当直接划拨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基本医疗保险费,最后才是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必须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总的来说,公司破产能否免去其履行支付员工赔偿金的义务这个疑问,实际取决于破产清算的最终结果以及法律程序如何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