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物业公司未充分履行与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责任时,例如小区内环境状况堪忧、安全保卫工作疏忽大意等情况下,或者无论何种原因,物业公司所提供之服务质量显著低于该合同约定标准之际,吾司业主皆有权利主张减少或全免除其相应物业费用。
同时需要着重说明的是,物业公司如有未经授权便擅自扩大收费范畴、提高收费标准抑或是实施多重收费的行为,我司业主对于此类违规收费部分均享有拒绝支付的权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