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在职多年的资深员工而言,假如他们出于个人原因选择了离职,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他们并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若雇主未能依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或者未能按时且足地支付员工的薪资,亦或是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员工不得不选择辞职的话,那么雇主就必须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将根据员工在公司内的服务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会被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进行计算;
至于那些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他们将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