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到期后,本应结束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却仍在职工作,这种情况下,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规定。即工资需按照原先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在此期间,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一个月的期限内与劳动者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是超过了一个月的时间却还未进行补签,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为疏忽或故意而不及时签订合同。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毫无理由地解除了这种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很可能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这是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妥善保留好与工作相关的各种证据,像是考勤记录、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等,这些证据将在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