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配套法律法规的明文规范,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若双方仍持续履行既有义务,可视作双方共同缔结了新的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的合同效力将不受影响。
然而,为了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严密性,我们强烈建议您与对方重新签署一份正式的书面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二、物业合同到期后怎样续签
物业服务有效期即将到期之前,全体业主需根据法律规定来共同决策是否将再次聘用原来的物业服务供应商,若确定选择续聘,应在规定的合同有效期结束前提早与服务商协商并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
若在物业服务有效期现时到期之前,物业服务供应商拒绝续约,必须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进行告知,但在此过程中,如果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上对此期限有特别约定,则要按照该协议执行。
所有退役或者新聘用的物业服务人被证实在此之后仍然未做出合法合理的决定的话,原有的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服务期限现在被界定为非固定周期。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但仍在履行如何认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