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好比有个员工在一家公司好好干活,到了离职的时候,公司却耍起了无赖,说啥不让走,还以此为借口不发工资。这可就太不地道。
在咱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里,那可是明明白白写着的,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这就跟你种了庄稼就该有收获一样理所当然。可要是公司没跟员工签订啥特殊的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服务期协议之类的,就只是单纯地不让人家提前离职,然后就扣着工资不发,这就妥妥地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就拿那个小李来说,他在一家公司干了好几年,平时工作那是兢兢业业的。结果有一天他家里出了点事儿,需要赶紧离职回去处理,可公司就是不答应,还说不提前一个月说就不给工资。小李那叫一个气,但是他也知道自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员工们可别傻呵呵地忍气吞声,得赶紧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啥的,然后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这就相当于给公司来个“下马威”,让他们知道咱劳动者不是好欺负的,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