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佣合同期满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用人单位选择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却对此表示拒绝,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无须承担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反之,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降低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致使劳动者无法同意此项续约,或者用人单位以明确的方式表达出不再续签的意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便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应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将其工作年限视为一年;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则为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