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虽然雇佣双方已经签署了正式的雇佣合同,但如果员工并没有实际提供其承诺的劳动服务,那么雇主通常并不需要承担向他们支付薪酬的义务。根据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谓的薪酬实际上是作为员工为雇主提供劳动服务的回报和代价。因此,如果员工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按时上班,也未履行与其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职责,那么就不满足获得薪资的基本条件。然而,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如果在雇佣合同中存在着特殊的约定条款,比如明确规定即便员工没有正常出勤,仍然应该得到一定数额的报酬,或者员工无法正常出勤是由于雇主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和判断。总的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仅仅是签署了雇佣合同而没有实际提供劳动服务,雇主并没有向员工支付薪酬的法定义务。但是,具体的情况仍然需要结合雇佣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