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连带担保人之间是可以相互进行追偿的。在连带担保责任的这种情形里,每一个担保人都得对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的责任。要是其中有一个担保人,承担了比他原本应该承担的份额还要多的那部分债务之后,他就有权利去找其他的担保人进行追偿。那他追偿的范围,通常就是他多承担的那部分,还有就是因为进行追偿而产生的一些合理的费用。不过,这种追偿可不是随便就能进行的,得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那些条件才行。要是没有相反的约定的话,各个担保人就应该平均分担那些超出他们各自应该承担份额的部分。要是担保人之间对追偿有特别的约定,那就得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总而言之,连带担保人之间到底能不能互相追偿,以及追偿的范围到底是多少,都得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好好地确定,可不能随意瞎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