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遵循一定的程序:
1.?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公司在招聘或入职时,应当明确告知员工具体的录用条件,例如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2.?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需要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员工不符合事先设定的录用条件。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作表现评估、工作失误记录、客户投诉等。
3.?辞退决定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决定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
4.?遵循法定程序:在辞退前,应当事先将辞退理由通知工会(如有工会);向员工说明辞退的原因和依据。
如果公司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工作。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