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法律规定中,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员工选择不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通常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然而,我们必须要关注到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如果用人单位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基础上,维持甚至是提升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条款和条件来进行续签,但是劳动者却明确表示拒绝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无须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反之,如果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出现了诸如未能按照法律法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接受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那么用人单位很有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则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