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得看具体的情形。要是涉及到劳动合同这方面,通常来讲,劳动者要是想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不过,要是双方之前有另外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那些情况,像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又或者没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之类的,那劳动者就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压根不需要提前去通知。
要是说的其他普通的民事合同,要是没有合同本身的约定,那可就没有必须得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的法律规定。但从讲诚信以及避免产生纠纷的角度出发,稍微提前通知一下对方合同到期后不再继续续约,这种做法是比较合适的,也能让对方有个心理准备,不至于到时候突然之间搞得大家都很尴尬。总之,不同的合同情况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