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劳动者要是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等期限一到,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的。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当劳动者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毫无遗漏地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全部工资。
这里所说的“一次性付清”,意思是要把所有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都结清,像基本工资这种常规的薪资,以及奖金、津贴等额外的收入都要算在内。当然,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需要扣除的款项,比如劳动者未归还公司财物,需要进行赔偿,或者之前多预支了工资,需要扣回等这类合法合理的扣除项目,在扣除这些款项之后,还是要把剩余的工资结清给劳动者。要是用人单位拒不结清工资,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这些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应得的工资能够顺利拿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