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打算续签时,情况是这样的。
如果公司选择维持原本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或者是提高了这些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可要是劳动者自己不同意续订,那公司就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公司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然后劳动者还是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必须得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是公司单方面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要排除前面那种公司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那公司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要是工作年限满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