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起止日期通常从被捕获的当日即刻开始计算。对于行政拘留,其期限以自然日为准,从被带入拘留场所的那一日起到次日即视为一个完整的工作日。同样地,刑事拘留的期限亦是从被逮捕那一天开始计算。举例来说,倘若某位公民于1月1日被实施行政拘留十日,那么拘留期限截止至1月10日为法定有效周期。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在拘留过程中发现在新出现的违法或犯罪行为,这种情况有可能导致拘留期限的延长甚至转变为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再者,如果被拘留人员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原因,部分时间内无法执行拘留,则这些未执行的时长将自动予以扣除而并非计入总的拘留期限。总的说来,拘留期限的计算通常以被捕当日作为起点,但实际情况仍需参照与此相关的法令律例以及最终的具体情境进行综合性的权衡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