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后,股东一般是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界限,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要是股东已经把该出的资都足额交了,并且也没有那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还有股东有限责任之类,伤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那股东就不用再额外承担啥责任。
不过,如果股东有没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这些行为,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利让股东在没出资的那个范围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另外,要是股东出现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然后就想逃避债务,这可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伤得厉害,那股东就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总之,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判断股东到底需不需要对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