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等。若有违反,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若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