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律师带着法院调令可以去综合办档案室调取档案。以下是具体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同时,《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也赋予了律师在持有法院调令的情况下进行合法调查取证的权利。
必要条件
案件相关性:法院调令上通常会注明调取档案的具体范围和用途,律师必须确保所调取的档案与正在办理的案件直接相关,不能超出调令指定的内容进行调取。
出示相关证件:律师在调取档案时,除了出示法院调令外,还需同时出示自己的律师证,以证明身份和调取档案的合法性。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律师持有法院调令,综合办档案室可能也无法立即提供档案。例如,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可能需要进一步的审批或采取特殊的保密措施;或者综合办档案室有自己内部的管理规定和流程,可能需要律师先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按照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调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