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要确保手写的合同附加协议有效,首先双方当事人要对手写内容仔细查看并确定无异议,然后清楚地签字或者盖章,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因为双方的认可和签字盖章是表示双方同意该附加协议内容并且愿意受其约束的重要体现。
(二)手写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字迹工整清晰,避免涂改。一旦出现涂改或者字迹模糊的情况,在效力认定上就容易产生争议。因为难以准确判断涂改前或者模糊部分的真实意图,这可能会让法官或者其他判定者无法准确认定协议内容。
(三)对于像不动产买卖合同这类有特殊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要经过特定程序的合同,如果有手写附加协议,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来操作。否则可能导致附加协议的效力出现问题,比如不被法律认可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合同的形式有多种,但不管是原合同还是附加协议,都需要遵循相应的订立规则,对于特定合同还有特殊的形式要求,所以手写附加协议也要符合这些要求才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