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职工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受了事故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这个期间,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会改变的,单位要每个月按照原来的标准给职工发工资和福利。比如,职工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有餐补、交通补贴等福利,停工留薪期内这些都应该照常发放。
(二)停工留薪期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职工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不过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例如,职工受伤严重,12个月内无法恢复正常工作,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延长停工留薪期。
(三)当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原来的待遇就会停止发放,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去享受伤残待遇。比如被评定为伤残八级,就按照八级伤残的相关标准享受对应的待遇。
(四)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了之后,还是需要继续治疗的,那么依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相关的医疗费用等还是可以按照规定报销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