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在确定为工伤后,需根据手指骨折的恢复状况、对功能的影响等因素来评定伤残等级。一般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赔偿项目及金额:
1. 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情况:
(1)医疗费:赔偿范围包括治疗期间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护理,根据实际护理情况给予相应赔偿。
2. 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
(1)除上述未达到伤残等级时的赔偿项目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伤残等级金额不同,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可能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过具体标准各地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