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若该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来支付这笔医疗费用。
(二)关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针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费用: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等部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