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秘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是针对企业中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这部分员工约定保密事项,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一是在他们在职期间保守秘密,二是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定范围、区域、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这部分人在竞业限制期间,需要对他们按月进行经济补偿。
由于秘密价值不同,保密程度和补偿标准也就不同,具体事项应当因人因事单独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