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最近我的老婆产假马上就要结束了可是孩子还在吃奶呢。请问有关哺乳假合并计算是怎样的

帮助10人 1.2k浏览 匿名 2018-03-13 山东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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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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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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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8-03-13
  • 律图法律服务团
    律图法律服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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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已明确规定,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每个婴儿)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以上便是哺乳假合并计算的相关内容
    全文
    7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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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合并计算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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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相情感障碍能刑事拘留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列举出28种在特定条件下可豁免拘留的疾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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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严重的孕产期精神障碍;
20.严重的心因性身体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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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若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正处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执行刑罚等状态,亦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豁免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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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从何时开始计算?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来看,女职工是对不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因此,关于哺乳假的起算,一般是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不过,如果各地或者所在单位有其他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哺乳假的起算时间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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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从哪天开始计算?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来看,女职工是对不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因此,关于哺乳假的起算,一般是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不过,如果各地或者所在单位有其他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哺乳假的起算时间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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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主体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洗钱罪的实施主体主要涉及到两种类型:自然人及单位。
其中,自然人应当是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而单位的范畴则包括了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构以及社团组织等。当这些主体在知晓所处理的财产属于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时,仍然从事掩盖、隐瞒其真实来源与实际性质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洗钱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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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内容能全部告诉委托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部分案件情况,辩护律师有权利有所披露,但当案件涉及保守机密时,则不可进行通告。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享有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及通讯的特殊权益,以深入了解相关案件信息;
同时,他们还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及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在会面结束之后,律师有义务将面谈内容、涉嫌罪名以及主要犯罪事实等重要信息告知家属,然而,若涉及到保密案件,则可选择不予通报。虽然无法直接告知客户具体案情,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向其透露案件的进展状况;
依据正当程序,在案件的每一个关键步骤中,例如案件已进入何种阶段,何时将进入下一阶段,以及何时开庭审理等,均需及时通知委托方。
法律依据: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五条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助理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助理会见在押罪犯的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者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提前向监狱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其翻译人员身份的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及时审查并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参加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
不批准参加的,应当向律师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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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家属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首次接洽律师业务的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应围绕被委托人和涉嫌犯罪行为展开,主要涉及被委托人的详细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以及是否牵涉到某起具体的犯罪活动中去;
同时,还需了解该事件的核心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整个案件的描述,以及他们对于自己无罪的辩护意见。
此外,律师在会见过程中,还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背景资料;
其次,他们是否实际实施或者参与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
再次,他们对于案件事实和细节的陈述;
最后,他们对于自身无罪的辩护观点。
另外,律师还需要确认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具备完整的法律手续,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他们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遭受到了侵害。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也需要律师进行深入了解。
法律依据: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
(二)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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