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有个朋友涉及到一行政复议的问题,现在想咨询一下答复行政复议主体是如何规定的,求帮助。

帮助10人 1w浏览 匿名 2018-03-18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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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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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威海市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开始占用申请人某村(山东省文登市张家产镇某村村民议事小组,该村无村民委员会,村民授权、镇政府批准由议事小组主持村务)224.78亩土地(耕地、园地、林地)用于温泉度假村项目建设,申请人要求威海市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提供合法的占地手续,其答复说该被占土地已经被征收,但拒绝提供相关征地和用地审批手续,申请人和村民对上述征地事宜并不知情。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申请人对征地的知情权,申请人向威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责令文登市人民政府履行威海市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某温泉度假村”项目征地的征收土地公告职责。威海市人民政府受理后于2009年8月4日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文登市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供的张家产镇政府证明提出了异议,认为张家产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没有法律依据,申请人以“村民议事小组”名义提起行政复议,主体不适格。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没有向复议机关提供“村民议事小组”具有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申请人委托人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进行了反驳,委托人认为:“某村村民议事小组是经全体村民普选产生的,镇政府也认可其拥有主持村务的职能,为了村务工作议事小组有权提起复议申请。即使不考虑议事小组的组织形式,单纯从获得某村绝大多数村民的授权和支持上看,议事小组的三名成员也有权作为村民代表提起复议。仅以议事小组的形式与村委会不同即否定其拥有提起复议的权利不利于实现某村民自治的美好意愿,也不利于该村村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没有禁止性的法律规定除村委会以外的组织不能代表村民提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属于利害关系人维权的手段,从行政复议立法的精神上看应当认定村民议事小组拥有提起行政复议的资格。   
    二、威海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威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中复议机关对某村的村民议事小组作出如下认定:经审理查明某村的村民议事小组是经过村民大会投票产生的,目前在未产生新的村民委员会的情况下,村民议事小组正实际主持村务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认“村民议事小组”具有申请复议的主体资格不违反群众自治原则,可以代表村民提起行政复议。   
    三、法理解析   行政复议的首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对行政相对人受侵害的合法权益进行补救,为相对人提供救济。一般情况下,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可能发生转移。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实体权利已经转移给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护承受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   
    四、案例对社会的启发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救济手段,是行政相对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在现代的积极行政中,如果缺少救济途径,则法律尊严无从维护,公民权益失去保障。“有权利必有救济”已成为一条法律定理。在我国目前,在行政复议及行政救济方面的法律尚有不完善的地方。在实际的案例中,就有可能出现法律空白,在这时就需要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从行政复议的立法精神和行政复议的法理角度去分析案件、解决案件,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全文
    12 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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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下面就答复行政复议主体问题回答如下:
    行政复议受理概念
    行政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另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中文名
    行政复议受理
    主体
    行政复议机关
    方式
    行政复议申请
    时间
    五日内
    受理内容
    简介行政复议的受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审查后的处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法律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是对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或不答复行政复议申请的救济手段。
    六是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复议条件
    为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
    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是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是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针对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条例规定,首先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于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对于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全文
    8 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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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迁户口咨询哪里咨询?
常州迁户可以到当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咨询相关的政策,在迁户前需要了解清楚常州迁入户的条件以及手续,然后再去办理迁出手续,常州的迁户的办理流程是:①申请②提交材料③受理⑥审批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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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对方主张单独受赠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对方主张独自获得赠予的房产,应如何妥善处理?
在夫妻离婚诉讼过程中,当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赠与房地产时,关于此项赠与行为的财产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如果赠与的房地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赠与者有权撤销其赠与行为,此时在离婚诉讼中该房地产仍然应被视为是赠与者的私有财产,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财产分割。
其次,若赠与的房地产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则在离婚诉讼中该房地产将被视为是受赠者的私有财产。
在此种情形下,关于房地产的财产分割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若该房地产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则该房地产应被视为是该方配偶的个人财产;
第二,若该房地产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则应依据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所占有的份额,然后再对该房地产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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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合同可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也就是劳动局)去咨询或者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咨询也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有争议可以先去这里咨询,如果是需要仲裁的,申请之后会在五天之内受到是否接受仲裁的回复,如果仲裁机构受理了,那么就会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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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诉讼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别限定类别的人士,特指自然人中的国家公务员群体,在此基础上,我们通常认为这类犯罪中原法条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文中提到的关于贪污罪这一罪名的“国家工作人员”包含的范围及含义基本相同。
他们都具备以下两个显著的特性:
特定性以及公务性(职责性)。
具体来说,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担任公职的人员;
接受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中执行公务的人员;
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其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或者是将公款挪作他用,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的行为,或者是将公款挪作他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对于那些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款项或物资私自挪作他用的行为,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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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主体包括辅警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辅警的袭击行为,并不适用“袭警罪”这一法律条款。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袭警罪”对犯罪主体具有明确且严格的身份限制。
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袭警罪”的保护对象并不包含辅警在内。
然而,如果辅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如在出警现场遭遇暴力攻击或阻碍,那么实施这些暴力行为的人员将面临刑事追责,不过具体的罪名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公务罪”。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辅警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正式警察。
若有人采用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方式,严重威胁到辅警的人身安全,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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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具体是哪七种
[律师回复] 解析:
据相关规定,以下七类情况下可作出工伤认定:
1、在工作场所内遭受事故伤害者: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在工作时间内在本职工作中所受之伤;
(2)在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进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活动所导致的伤害;
(3)在工作时间内由于履行职务职责而遭遇到的暴力等意外攻击所产生的伤害;
2、患上职业病者;
3、因公务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遇伤害或事故导致失踪的人员;
4、在日常上下班过程中,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的伤害;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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