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时,买卖双方会和资金托管机构签订《济南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事先约定好买方的存款账户和卖方的收款账户,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一些百姓缺乏房屋买卖经验,便会委托中介机构全程代理,这时,一些中介机构就会趁机持卖方身份证原件开设一个存折,并在签署协议时提供给资金托管机构,房款到账以后不但不通知卖方本人,还埋怨托管机构工作效率慢,资金不能及时到账,使客户产生了误会。其实,资金托管机构和中介公司之间并没有业务往来,买卖双方与资金托管机构签订的《济南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也与中介机构无关,资金托管机构只是在交易完成时,按照相关约定把房款转到《济南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中所约定的卖方账户上。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交易双方,为了维护买卖双方自身的利益,到房管局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时,请按照相关要求,持有效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不要随意将身份证、银行卡、存折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保管,密码不要外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