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报销生育津贴的材料和流程主要是:
1.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时,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未就业配偶单位提交《宁波市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业情况表》一式二份,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
3.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准生证》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7.生育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资料。
报销流程:
生育女职工妊娠后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常规产前检查和住院生小孩)。生育医疗费用由本人直接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生育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并递交上述报销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补偿定额标准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