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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创业好多年了,现在也是一个比较大的公司了,现在因为一些税的原因导致公司被行政处罚了,就想知道税收行政处罚原则有哪些?

帮助10人 1.4k浏览 匿名 2018-03-30 山东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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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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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税收行政处罚原则,主要是“八个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这项原则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的第三条规定,其具体要求有四:第
    一,对公民和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第
    二,行政处罚必须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设定,并以法定的程序制定、公布;无权的,不得设定;有权的,也不得越权设定;不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
    三,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机关或者组织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授权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委托才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第
    四,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
    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一款是此项原则的法律依据。
    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具体表现在: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要前后一致;作出的处罚决定应与相对人应受的处罚成比例;符合行政惯例等。程序公正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这一原则是通过回避制度、调查制度、听证制度等一系列客观的制度实现的。
    相对人参与原则
    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关于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的规定。申辩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相对人参与原则的集中体现。在当场处罚程序、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中,相对人享有申辩的权利,有利于行政机关客观公正地裁决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
    该原则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处罚的轻重程度表现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相对称,重者重罚,轻者轻罚,处罚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过轻则不能有效地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过重则会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背公正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的这项原则,体现了我国行政处罚的特色。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教育违法者和广大公民,从而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教育是处罚的基础和目的,处罚是教育的手段和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法律依据。在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含义是:
    1、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机关已经给予罚款处罚的,其他机关不得再次给予罚款处罚。
    2、如果一个机关已经给予罚款以外的其他种类处罚,如暂扣许可证或者暂扣执照等,其他机关是否可以再次给予相同的处罚,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机关已经给予处罚的,其他机关不应再次给予相同的处罚,否则,就违背了过罚相当原则。
    3、至于是否可以给予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一般来说,一个机关给予的处罚已经足以纠正违法行为的,其他机关不应再给予其他处罚。如果一个机关给予的处罚还不足以纠正违法行为,则其他机关可以再给予其他处罚。因此,其他机关决定给予的处罚应当是前一个机关无权给予的处罚,如果前一个机关有权给予的处罚而没有给予,说明该违法行为不必给予该种处罚,则其他机关不应给予此种处罚。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这一原则。罚款,是行政处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处罚措施,受到各级各类行政管理部门的青睐,但同时也产生了“乱罚款”等许多弊端。这些弊端的症结主要在于处罚决定机关、执行机关、收受罚款机关之间无分工,集于一身,权钱一统。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原则,从制度上堵塞了乱罚款的漏洞。
    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为了使行政处罚有效和使违法者受到惩处和教育,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行政处罚程序的设立应简单、迅速、及时,以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这一原则主要是通过简易程序、时效制度和不停止执行制度来实现的。
    全文
    11 2018-03-30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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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税收行政处罚原则具体有以下:
    1、法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定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实施。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①主体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设定权、实施权。
      
    ②依据法定。
      对公民和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不得处罚。
      
    ③形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形式进行实施。
      
    ④程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做出处罚决定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防止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公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处罚程序要公开。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4、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原则是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纠正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6、监督、制约原则。
      监督、制约原则是指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两方面的监督制约。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如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报送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包括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制约和司法监督,具体体现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7、一事不二罚原则。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全文
    7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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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处罚原则具体是什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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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河北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具体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个人实施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的刑责界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应以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作为起步点,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等严厉刑罚,并须附加罚款;若盗窃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水平,则需以3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为起点,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即盗窃金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重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合法拥有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某物品属于自己所有或占有,从而将其取回,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某物品是遗忘物,就可以排除其存在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是一个受到法律规范约束的概念,只要行为人能够认识到被法官判定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当被视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犯罪认知。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将其取走,也应该被认定为具有盗窃罪的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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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来看,该罪的犯罪主体广泛,涵盖了所有年满十八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由行为人故意实施,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系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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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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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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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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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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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主体和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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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要件:从客观角度来看,本项罪行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
3.主体要件:本项罪行的实施者为特定的主体人群,他们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从主观层面来看,本项罪行的行为人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同时还需怀揣着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这意味着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内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而不论其是否已经实际获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都不会影响到该项罪行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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