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行拘期间,经深入调查后证实该行为已触及刑事罪名,那么行拘将转变为刑事拘留;反之,如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则无需转为刑拘。而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本质上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为了处理其直接负责的案件,在侦查进行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在特殊情况下暂时性且强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措施,针对的对象是现行罪犯或具有重大嫌疑动机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