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的可行性在于涉案事件的本质及其所持有的相关证据。若在实施行政拘留过程中,侦查人员察觉到了有涉嫌触犯罪责的相关行为存在,则依据相关法律,公安部门有权对原行政拘留措施进行合法变更,以刑事拘留形式对嫌疑人进行羁押。这种情况通常会出现在前期调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背后的潜在犯罪情节牵扯到更为严重的犯罪类型之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行政拘留都必然会转变为刑事拘留,而是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法律条款的适用性来做出判断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