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好“五证”,户口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和儿童接种证即可上学。
1、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之前在石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3、住房证明随迁子女家庭在石市居住的住房证明。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随迁子女家庭的住房证明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市教育局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统一向有关部门核对随迁子女家庭的无房信息,但“小升初”的随迁子女家庭仍需自行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开具时间为当年5月31日之前。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石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父母双方的务工或经商证明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