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追讨期限。离职后要在一年内追讨加班费,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拖欠的加班费,则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
(二)准备证据。积极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能证明加班事实和未支付加班费的证据。
(三)申请仲裁与诉讼。准备好证据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