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装房验收未达合同约定或相关质量标准时,业主有权拒收房屋。此时需注意保留验收不合格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开发商沟通整改的书面记录等,以便后续主张权利。
(二)因房屋质量问题拒收的,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起至开发商整改合格并实际交付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支付该段时间的物业费。
(三)整改期间,业主因无法入住产生的合理额外费用,比如在外租房的费用,开发商应当予以赔偿。
(四)若与开发商就费用承担问题协商不成,业主可持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