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是无法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如下:1.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服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自动解除,因此也就失去了以职工身份继续参保的资格。2.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情况,各地社保政策普遍规定服刑期间不得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不过需要说明的是:
- 服刑前的社保缴费年限仍然有效,不会被清零
- 刑满释放后可以重新参保,继续累积缴费年限建议:
1. 可以委托家属保管好之前的社保缴费凭证
2. 出狱后及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3.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出狱后可以考虑补缴部分中断期间的社保费用(具体要看当地政策)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进一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详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