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若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像没及时足额付劳动报酬、没依法缴纳社保费等,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依法进行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要发放经济补偿金。
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或者虽同意续订但降低约定条件,致使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