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可收集考勤记录、工作视频、工友证言、工资支付记录等,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
(二)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包工头支付工资,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申请仲裁:证据充足时,仲裁机构会支持工人诉求,要求包工头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四)起诉: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要求清偿:工程转包违法发包的,工人可要求施工单位或发包方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