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主动协商一致或因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按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如工作三年可获三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
(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或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工作三年支付六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